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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零容忍” 上海证监局多举措维护资本市场生态

周松林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海证监局日前召开监管执法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监管执法中处理的4类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下一步,上海证监局将在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继续贯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依法打击各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上海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全力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向新征程。

  案件类型涵盖面广

  此次上海证监局发布的案例类型涵盖面广,包括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案,内幕交易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案,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涉嫌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投资收益、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投资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呈现关系庞杂、手段多变的特点。在本次通报的案例中,爱某证券公司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不完善,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和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等情况,经营管理混乱,内部职能分工执行不到位。2020年11月,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责令该证券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本次通报案例呈现出涉案金额高、涉案主体广、关系交织的特点。内幕交易案中,甲公司是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拟由乙公司增资入股甲公司,若该事项完成,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其后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但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胡某向多人泄露内幕信息,李某凤非法获取、泄露内幕信息。上海证监局对胡某等13人分别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在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案中,2018年3月,上市公司某华股份购买了4.8亿元信托产品,占某华股份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81%。该信托产品认购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发行方甲公司为某华股份的控股股东某鑫公司控制的公司,资金最终提供给某鑫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某鑫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某华股份资金。某华股份未及时在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2019年5月上海证监局对某华股份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对某鑫公司及某华股份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随着程序化交易、信息网络技术等新型手段的快速发展,违法违规行为的复杂性、隐蔽性和专业性也不断增强。上海证监局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先后对上海四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进行立案稽查。这四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在开展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涉嫌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投资收益、提供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未依法依规报告营业场所等变更情况及未按规定保存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上海证监局完成调查工作,后续将依法予以处理。

  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在本次通报案例中,上海证监局强化对机构、上市公司的监管,规范其发展;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首先,上海证监局坚持科学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执法手段,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个案例涵盖行政处罚、立案稽查、行政监管措施多种执法手段和环节,体现上海证监局针对不同违法违规行为分层分类精准施策,综合考虑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情节以及执法效率、效果,用足用好法律,综合使用不同执法手段,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同时,全方位打击各类市场主体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上海证监局回应市场关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严重威胁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直接侵害投资者权益;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顽疾”,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证券经营及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权益,挫伤市场信心。四个案例均聚焦以上资本市场的痛点、热点,体现上海证监局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坚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执法初心。

  最后,上海证监局严格执法与督促引导结合,取得良好执法效果。

  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证监局表示,上海证监局按照监管职责,强化一线监管、优化监管执法协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上海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一是明确监管要求。今年以来,上海证监局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为契机,重申和强调各类市场主体的规范要求。对股票债券发行人、公众公司,要求聚焦信息披露,恪守第一责任人定位,强化诚信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坚决不触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蹭热点”等红线。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要求依法审慎经营、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加强合规风控管理,确保公司业务活动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指标、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相适应,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要求全面落实合规制度,强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持续规范营销宣传等行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求勤勉履行核查验证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出具专业意见。

  二是坚决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业务与产品运作、人员行为等方面的日常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教育培训、案例警示等方式,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遵守底线要求、有效防控风险。通过一线监管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及时纠偏,对涉嫌违法的行为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落实“零容忍”要求,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今年以来,集中力量查办涉及恶性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重大案件。共审理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4件,对34名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决定,罚没款总额1071万元。

  四是不断优化监管执法协作。密切与上海市司法机关、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就共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惩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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