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上交所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5月5日晚,上交所发布并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

  近年来,随着债券市场发展和外部信用环境的变化,各方对债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上交所表示,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业务指引是为进一步强化债券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功能,促进形成合理定价,提高债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压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据悉,本次修订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一是优化整合前期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吸收整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和《关于做好2022年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规则与指南的披露要求,提升规则体系性。将原《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附件“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中涉及发行人实质权利义务的内容调整到正文相应章节,不再具体规范公告格式,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保留必要灵活度。

  二是聚焦风险导向、优化披露标准。新增可能导致公司信用类债券加速清偿、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等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债券价格下跌或者发生异常波动情形的核查与披露要求;简化与信用风险关联度较低事项的披露要求,如提高新增借款、新增担保和重大投资的触发标准等。

  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境内外信息同步披露标准;强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托管理人对定期报告披露内容的核查职责;明确临时报告影响分析、发行人主要人员无法履职时应对安排的披露要求。

  四是明确破产环节和市场化重组的披露要求。充分考虑破产、被托管或接管等主体的实际情况,突出风险处置,强化破产或整体风险处置程序进展,破产和解、重整方案或市场化重组方案制定与执行,破产程序中专项审计评估报告等特有事项的披露要求;适当简化相关主体常规披露要求。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深化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通过组织培训、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方式,切实抓好规则落地执行,持之以恒地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不断提高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声明:凡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投教基地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投教基地赞同其观点,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视频中心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