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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泉控股以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方正证券

倪铭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方正证券今日晚间公告,公司于12月10日收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公司股东政泉控股于12月5日以股东知情权纠纷为由向该法院起诉公司,法院已于12月5日受理,并将于2015年1月21日开庭审理。

  公告披露了政泉控股的诉讼请求,要求判令方正证券提供2014年8月11日以来的公司股东名册、历次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代表会议签字文件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议签字文件及董事会决议;公司的全部财务账目、会计凭证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要求判令方正证券董事会自即日起自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完毕前,停止一切董事会会议、停止对外发布任何与改选董事会、监事会无关的决议;要求判令方正证券承担诉讼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125.55万元。

  方正证券在公告中表示,由于本次诉讼尚处于起诉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对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知情人士透露,本次诉讼事件缘起自方正证券两大股东北大方正集团和政泉控股近期的争端,舆论普遍猜测,政泉控股意图夺取方正证券控制权。政泉控股谋求知情权,其提出诉求的程序及所提的要求是否合法合规,值得商榷。

  对于政泉控股的上述诉讼请求,记者也向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冰进行了咨询,胡律师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露”,政泉控股单方面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上述资料,不具合理性;而诉讼请求中涉及的提供全部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商业机密性文件,以及暂停董事会活动、赔偿损失均无法律支持。政泉控股的各项请求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经营自主性,上市公司可以予以拒绝。

  而关于股东名册的问题,一位长期从事证券事务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证券发行人查询业务”部分所示,“除因召开股东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分派、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交易异常等情形需要查询股东名册外,证券发行人应严格控制PROP查询、复制、下载股东名册数据的操作,加强对查询权限使用情况的稽核检查,防止股东名册资料泄露。”故方正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有义务对股东名册严格保密。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股东享有知情权,但也应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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