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府参事周晓强:建议尽快出台“自洗钱”犯罪相关司法解释
彭扬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 赵白执南)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府参事周晓强建议,准确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意图,切实推动“自洗钱”入罪。
周晓强介绍,“自洗钱”是指上游犯罪行为人自己实施的洗钱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单独定罪。这是我国立法的重大突破,对于铲除犯罪经济基础、履行反洗钱国际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一)从2021年3月1日实施,但“自洗钱”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未统一、“自洗钱”客观行为方式待明确、“自洗钱”犯罪侦办部门不明确等困难,可能影响“自洗钱”犯罪立案侦办、起诉、判决等环节。
周晓强建议,最高法、最高检等司法机关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自洗钱”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细化“自洗钱”的具体行为方式;公检法、监委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对“自洗钱”犯罪的立案、起诉和判决等环节进行广泛调研,及时研究出台新的指导意见和发布“自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公安、监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一案双查”机制,明确“自洗钱”犯罪由上游犯罪侦办部门负责同时侦办,并确保贯彻落实。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将惩治“自洗钱”犯罪作为一个重点,彰显我国打击洗钱犯罪的态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