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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助力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

纪念资本市场30周年之证券投资者保护发展回顾与展望

黄金琳

  ■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金琳

  1990年12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标志着全国性资本市场正式形成。从1990年到2020年,中国资本市场经过从无到有的拓荒期,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资本市场。至2020年10月1日前,沪、深两市已有超过4000家上市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超过1.6亿户,总市值超过70万亿元。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也成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工作快速发展的珍贵缩影。广大投资者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尊重、敬畏资本市场,也就是要尊重、敬畏投资者,秉持保护投资者的理念助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正值资本市场30周年之际,特此回顾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发展之路,细数投保工作一路走来不断完善、健全的过往点滴。

  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发展之路回顾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发展之路按不同阶段的特点不同,可以划分为发展初期、快速发展的成长期和高速持续向前的成熟期。

  (一)发展初期(1990-2011年)

  199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并将资本市场纳入统一的监管框架,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一改之前混乱无序的自由发展的状态,踏上有序发展的规范之路。

  从1992年起,持续颁布和修订的各种法律法规、业务规章有效规范了证券市场各方参与者的行为,促使资本市场在规范中逐步成长、壮大。2006年以来,投资者信心明显增强,大量的中小投资者开始进入资本市场,有效增加了市场需求和市场流动性。但与此同时,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件频发也暴露了资本市场在投资者保护和投资者教育方面的不足。

  这一阶段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发展特点概括起来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二)快速发展的成长期(2011-2020年)

  2011年12月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成立;2013年设立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开通“12386”服务热线,监管机构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愈发重视。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9部分内容。该《意见》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投资者保护工作踏上全新的发展之路。

  2014年12月,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工作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证监会在完善监管政策、丰富投资者保护体系方面有了更加具体的工作举措,也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法治化、成熟化。

  2016年5月,中国证监会完成首批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命名评审工作,正式向13家由证券期货等服务机构设立的基地授牌。通过建设高标准的投资者教育基地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锤炼投资者思维的成熟和理性、提振投资者的勇气和信心,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3月,中国证监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一方面,加强对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另一方面,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这一时期,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发展特点是各方面工作都日趋完善、成熟。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到证券监管部门,下到各个证券期货等中介服务公司,资本市场的各方参与者都主动坚决落实并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我国资本市场从制度建设、监管执法、教育服务等多方入手,各项惠民措施项目不断落地,投资者的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二是投资者教育范围明显扩大、延伸,不再局限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开始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同教育阶段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走进学校宣传、编制金融知识教材并纳入各级课程体系等形式,投资者教育开始逐步在学生教育中推广开来。2019年3月,中国证监会、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这是两部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广大人民群众做的一件实事,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三是科技金融开始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不断被运用,越来越多的蕴含科技的服务教育形式不断涌现,如中国投资者网的开通运行。中国投资者网是中国证监会管理的公益网络服务平台,以功能完备、信息权威、互动便捷、技术领先为目标,为投资者提供知识普及、权益维护、互动交流等信息和在线服务。

  (三)高质量发展的成熟期(2020年3月之后)

  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紧跟资本市场的发展步伐,工作体系已日趋成熟与完善。如何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有效地落地,使之成为构筑良好社会经济环境的坚实基础,已是当今资本市场各参与方最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

  2020年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对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上升到新高度,这对投资者保护之路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新《证券法》重点强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并专门为“投资者保护”开设新章,为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及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新《证券法》的指引下,国家各部委、相关监管部门从不同维度共同推动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及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地。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付诸实践,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日,中国证监会及投服中心与之有关的具体政策文件也随之落地。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仅让资本市场亿万投资者切实感受到了安全感,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把保护投资者权益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的重视。

  2020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未来,这一系列法规法案正式落地实施都将有助于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协作,推动构建良好市场秩序。

  这一时期,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发展特点是方向清晰、重点明确,更好地为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驾护航。

  二、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发展之路的展望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唯使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保持在平衡点,才能使我国资本市场真正成为一个对融资者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且功能完善的健康市场。

  (一)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全面做好投资者保护

  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资本市场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补充,未来通过持续、科学地发展和完善,将全面、充分、有效地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顶层制度设计方面,未来相关部门将以健全基础制度为出发点,继续以发展的眼光对现有制度进行科学评估、改进、完善:一是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上市公司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投资者保护中应履行的职责或义务将更加明确;二是对与投资者权益紧密相关的纠纷调解、集体诉讼、先行赔付等问题将有更具体的规定;三是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也将继续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将不断提高,建设更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制度环境;四是加大对投教人才的培养,加强并深化我国投资者保护理论及实践研究、境外投资者保护制度和趋势研究,因地制宜地推动投资者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目前,现行制度中针对适当性管理规定方面在实际操作上仍存在不少痛点和难点,相关制度的可行性调研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持续强化公司治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保障投资者权益、关注并有效解决投资者的诉求、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与中小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的上市公司未来将更多地得到投资者的支持,在资本市场获得三大稳定助力:

  一是上市公司将持续牢固树立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观念。企业通过上市筹集资金,利用资金使得公司得以快速发展,且通过上市建立了持续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须秉持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理念,为股东负责。上市公司要通过创新不断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价值,并通过分红等方式积极回报给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

  二是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只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规范的公司运作才能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新《证券法》出台后,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利,更大程度地鼓励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未来我们将看到更多的上市公司秉持建立“让投资者看得见、看得清”的理念,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治理规范、内控有效的上市公司,也将会有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总而言之,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后,上市公司唯有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的内生机制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不断优化中小投资者真正有效参与上市公司决策的路径,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司“隧道行为”,才能够确保公司始终行驶在健康发展之路。

  三是上市公司在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方面也将会有更多的努力。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的前提,也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建立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更加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书、临时报告书等披露形式,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未来信息披露范围将不断扩大,加之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处罚力度上升,上市公司将更加及时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披露相关信息,披露的信息也将更加真实、准确和完整。此外,中小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将更加直观和便捷,除通过传统媒体、监管部门披露的信息外,投资者还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上市公司为投资者建立的接待日等不同形式的活动,实地参观考察上市公司,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发展情况,并与上市公司高管直接进行沟通对话,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三)持续做实机构服务,加强投资者教育

  随着新《证券法》的生效,证券公司等证券市场服务机构在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方向和义务方面进一步得到明确。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中介服务机构,未来证券公司将不仅仅只是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方的桥梁,更将作为持续务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第一道屏障作用,提升自身投资者保护水平。未来,承担着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职能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都将归位尽责并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披露相关信息,保障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同时,投资者教育基地作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新平台,既是投资者学习应用证券知识的平台,也是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市场主体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未来将会有更多服务机构通过设立实体或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来补充和提升各自的投资者保护工作。随着越来越多富含金融科技的投资者教育基地能行之有效地将投资者保护的内容深入到投资者的日常生活中,一方面,投资者可轻松获得更多专业、准确的金融知识和服务;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水平也将得到切实提升。

  (四)持续推动科技赋能,提升投资者服务质效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创新手段日趋成熟和丰富,给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同时也使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数字化转型的高速发展中,如何以金融科技赋能和数字化运营不断提升投资者服务质量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能力,已成为当前各部门研究的新课题。

  一方面,在充分认识科技发展和投资者年龄结构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将深化互联网技术及新媒体工具的作用,让投资者切实参与到资本市场创新中来,精准维护投资者权益,节约监管资源,提升服务效率;另一方面,持续推进监管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追踪国际投资者保护趋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利用技术手段大胆创新,开发更符合时代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具,拓宽投资者权益保护渠道,让投资者教育线上化、普及化,解决投资者保护现实问题,以期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三、结语

  30年的发展之路使我国资本市场在全球逐步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市场,未来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将越发彰显。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以及艰巨的国内发展任务,确保资本市场整体平稳发展、及时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投资者是维系整个生态运行的基石,行之有效地将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永恒主题。如何将投资者保护工作融入资本市场各项基础制度建设中,让基础制度更加完备;如何坚持创新思维理念,以公平性和适当性为基本原则,有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如何提升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及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这些都将是未来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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