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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细化 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查处哄抬价格行为

杨洁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受国际局势和疫情影响,部分领域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任务迫切,此次《指导意见》细化了当前哄抬价格的13种常见情形,为依法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场主体普遍反映价格法律法规中哄抬价格行为条款比较粗、边界模糊,在尺度掌握、政策理解上比较困难,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哄抬价格创造了可乘之机。因此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此次《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当前哄抬价格的13种常见情形,为企业明确了法律边界,为基层执法明确了依据,为依法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例如,针对部分企业为牟取高额利润,散布停产、限产等减少供应的虚假信息,通过增强预期大幅提高销售价格问题,《指导意见》设置了“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条款;针对部分企业在成本小幅增长情况下,通过自身较强议价能力,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问题,《指导意见》设置了“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条款,这些条款规定的行为都可以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指导意见》,经营者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导意见》还将“哄抬服务价格行为”纳入了监管范围。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经营者主要通过大幅提高商品价格牟取高额利润,而近期部分地区出现大幅提高配送费用牟利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在疫情管控区域,部分经营者利用配送服务稀缺之机,大幅提高配送服务价格,借机牟取高额利润,群众反映强烈。考虑到一些重要服务已是当前人民群众生活不可缺少的服务项目,且此类行为在供需失衡条件下具有一定普遍性,《指导意见》专门规定“哄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参照本次《指导意见》执行,更符合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价格监管需要,有利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在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保供和稳价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上涨,是价值规律的体现。保供稳价的关键是维护供应和价格的协调关系。稳价不是机械阻止价格上涨,而是打击通过扭曲预期、囤积居奇等行为加剧市场供需失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价格的根本在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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