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涉信披违法违规罚单显著增多 专家建议三方面着手提高信披质量

吴晓璐证券日报

  因一致行动人持股超过5%未停止交易,也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深交所于5月25日和5月26日连续两日对*ST西发相关股东进行纪律处分。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加大,罚单数量显著增多。

  “针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增多,一方面说明当前A股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则展现了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从严要求的决心。”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信披违法违规

  成监管重点

  据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5月26日,年内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和个人)采取监管措施1153家次,涉及信披违法违规743家次,占比64.4%,同比增长49.2%。

  对此,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上市公司总数持续增加,监管对象基数变大;其次,加强监管是证监系统一直以来的理念,处罚数量增加是“强监管”的具体体现;再者,随着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越发凸显,打击信披违规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强。

  据记者进一步梳理,信披违法违规主要涉及四方面: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其中,涉及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监管的处罚频次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为366家次,同比增长369.23%。此外,涉及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监管的处罚频次为476家次(有重合,同一处罚涉及多项违规),同比增长15.25%。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虚假信息披露和延迟信息披露都是虚假陈述的表现。打击虚假陈述是监管部门一直以来的重点工作。

  陈雳表示,涉及上述两类信披违法的上市公司,通常面临着业绩下滑等经营问题。

  多管齐下

  持续提高信披质量

  “一般而言,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先于行政处罚。”谈及行政处罚和交易所监管措施,陈波表示,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监管手段。监管措施的时效性更强,有事中监管之意,目的多为纠偏;行政处罚的启动门槛较高,事后追责、惩戒处罚的意味更重。先采取监管措施,之后发现情形严重,再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少见。

  全面注册制改革正稳步推进,而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质量依旧是重点工作。

  陈雳表示,提高信披质量可从多方面入手。首先,外部监管部门应不断细化信息披露指引,不断明确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并依据指引从严监督。其次,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起相应责任,对企业进行积极引导,及时完成信披工作。最后,针对控股股东,则应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大股东滥用权利,影响信息披露质量及有效性。

  宋一欣认为,在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大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质量,应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二是加强监管措施;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声明:凡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投教基地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投教基地赞同其观点,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视频中心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