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6月1日起施行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5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优化投靠落户等部分落户政策,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等岛外区就业落户。《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第一,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第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第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第四,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优化投靠落户方面,《通知》明确,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通知》还指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第一,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第二,在厦门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第三,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第四,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第五,在厦门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通知》明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 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