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创业板注册制探路改革“深水区”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黄灵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黄灵灵)去年6月12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系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打响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往“深水区”推进的第一枪。

  一年来,创业板奋力践行探路使命。从制度设计看,创业板以注册制为主线,对首发审核、再融资、持续监管、发行承销、交易等基础性制度进行全方位系统升级。特别地,在审核方面严格做到两个“可预期”、四个“公开”,即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可预期,审核标准、审核进程、审核结果、监管措施公开。

  这一步关键改革,不仅疏通拓宽了资本市场“入口”,为优质创新企业敞开大门,更激活存量市场,带动创业板甚至全市场焕发“新气象”。数据显示,截至6月11日,创业板共受理601家IPO、323家再融资、22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137家公司成功上市,募集资金1147.18亿元。2020年,创业板公司平均实现营业收入21.16亿元,同比增长7.3%,平均实现净利润1.35亿元,同比增长43.00%,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审核进度与结果可预期

  “开明、透明、廉明、严明”,深交所在推进创业板改革过程中锚定“四明”原则,突出“一个核心、两个可预期、三个市场化、四个公开”要点,做好制度设计和执行落实,用119天完成全部准备工作。

  具体而言,一个核心即深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监管理念,审核机构对投资价值、不作实质性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两个可预期,包括审核进度可预期,审核规则中明确规定审核时限;审核结果可预期,审核标准充分公开,审核过程全程透明。

  三个市场化,包括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市场化,制定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发行定价更加市场化,发行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发行窗口。

  四个公开,包括审核标准公开,发布审核业务规则、审核问答和审核要点;审核进程公开,及时披露企业申请、受理、审核、注册等关键节点及审核问询情况;审核结果公开,及时公布上市委审议结果、注册结果;监管措施公开,对外发布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打通创新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加快融资结构调整,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多元化融资;完善了退市制度,有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化筛选机制,最大化资本使用效率,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蓝思科技董事长周群飞说。

  此外,创业板再融资简易程序审核也极大提高了融资效率,截至目前,已注册生效的4单简易程序项目,从受理至注册生效仅用时6个工作日,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性和灵活性。

  优化流程提高便捷性

  除了升级基础制度,创业板此轮改革还从市场主体角度出发,优化各操作流程与方法,提高便捷性,让制度优越性得以进一步演绎。

  具体而言,深交所开发了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审核流程、审核标准、合规要求全面内嵌,全流程、各环节系统管控,实现审核业务电子化、规范化、智能化,更多依靠技术手段便利市场参与主体,最大程度保障发行上市审核规范、透明、公正、高效。

  审核透明化、公开化,企业获得感得到提升。回天新材董事长章锋表示:“创业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进一步优化审核内容、方式、程序,压实各方主体职责,强化自律监管,同时采用电子化审核方式,加强发行结果与发行进度的可预期性,大大提高了优质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等审核进程和效率。”

  为提高审核效率,深交所公开IPO信息披露审核要点。根据招股书内容与格式准则,吸收现有发行审核经验,分析历年审核案例和高频问询问题,制定首发审核关注要点,并及时公开,进一步提升审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引导中介机构更好提升执业质量。

  此外,为通畅沟通机制,深交所建立项目申报前的预沟通机制,保荐机构可以就涉及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进行线上、现场和视频沟通。审核过程中,鼓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还可就项目审核相关事项,通过线上、现场或视频方式与深交所沟通;深交所还定期编发《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向保荐机构通报政策动态、审核案例、监管动态和审核关注问题。

  展望未来,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落实注册制三原则,巩固创业板改革成果,维护创业板注册制高质量运行,坚守服务创新创业定位,做好创业板注册制试点评估和改进优化,研究推进未盈利企业上市制度,支持更多优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壮大。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