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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建议:创新平台金融科技监管方法 建立分级牌照体系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6月10日联合发布《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研究》课题报告。报告建议,创新平台金融科技监管方法,建立分级牌照体系,针对不当行为实施反垄断监管,建设全国性的“监管大数据平台”等。

  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分级牌照体系,实施一致性与差异化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鉴于金融科技公司对金融业务的节点式介入,需要根据现有的分工状况,对现有的全牌照进行拆解,构建分级牌照体系。可划分为全牌照和有限牌照。全牌照可以进入某项业务的全部节点,有限牌照需要与全牌照或其它有限牌照结合才能构成从事某项业务的完整资质。应当按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实际从事的节点业务类型,颁发相应的业务准入牌照。

  二是针对不当行为实施反垄断监管。反垄断的重点应该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应关注科技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采取捆绑销售、畸高定价、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并对烧钱补贴等非正常竞争手段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的引导和监督。建议实施结构化的公司治理改革,推动平台金融业务从公司内部的部门式管理方式向独立的法人公司治理方式转变,从事金融业务的主体要注册为独立法人并持牌经营。

  四是建设全国性的“监管大数据平台”。应当在公共治理的范式下完善平台经济的协同治理,打破政府和企业原有的责任边界,实行共同治理。政府部门可以与平台企业合作,联合建设大数据监管平台,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和信息标准化立法,利用科技手段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五是完善“监管沙箱”机制,解决监管滞后性。尽快建立区域性创新中心,加大“监管沙盒”试点推广力度,提高试点的效率和适应性,更好监测参与试点的金融科技产品的风险规模及商业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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