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编纂民法典”,党中央国务院在11月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抓紧编纂民法典”,可见民法典对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民法典被认为是一部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关系的基础性的法律,会规范各种类型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利等。”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按照立法机关的工作思路,民法典编纂将分两步走,首先制定民法总则,其次将已经制定的物权法、合同法等基础性法律加以修订后编纂成民法典。
今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第一次审议,今年10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即将于12月19日开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进行第三次审议。如此进度的法律审议在立法工作中极其少见。
“这说明,民法总则将肯定在明年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被审议通过。”薛军说。
“产权保护是保护非公经济的核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说。我国虽已明确平等保护非公产权,但各种法律制订较晚,2004年才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2007年3月才颁布了第一部物权法。
“当务之急是审判一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典型案例,是否平等保护产权,最终要体现到个案审理是否公平。”孟勤国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产权保护提出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
“恒产的前提是恒法,而法律必须是稳定、公正、透明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