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在这份中国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中,多项民众关切得到回应。
非公有产权保护事关民众切身利益。2004年,中国首次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此后数年,《物权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令中国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法律制度规定和实践中对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同等现象仍然存在,尤其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相对较弱。在此情况下,中国官方此次发文明确平等为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则,并作出一系列部署。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分析称,这次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具体而言,《意见》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要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文明始于财产权,始于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障。”经济学家马光远对此表示认同。他指出,财产是公众自我发展和寻求幸福的基础,因此法律是否许可个人合法地追求财富,并对他们取得的财富提供法律保护,不仅对每一个人意义重大,而且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当今中国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厚,知识产权保护也愈发引起广大创业者关注。特别在互联网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成本不断降低的情况下,一旦知识产权保护“掉队”,创新成果被“搭便车”的现象就难以杜绝,企业创新投资亦难以获得应有回报。
为此,《意见》要求,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济学家宋清辉直言,如果创业者连自身产权都无法维护,导致市场出现大量盗版、抄袭、仿冒,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下,创业创新热情将受到打击,不利于中国新兴产业发展。因此,通过法律法规对产权进行维护,在当前环境下就是守护中国正在推动的创新创业浪潮。
包括上述举措在内,针对民众一系列关切,《意见》派出不少“定心丸”。涉及民营企业经营问题,文件提出“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关于70年土地产权到期争议,文件表示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不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提醒,产权保护是产权人的权利,更是政府的责任和执法机关的义务。官方在明确对于产权保护态度的情况下,亦应设立制裁制度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强调,关于保护产权政府须带头作出表率。各地要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活动的制度规定。同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有效解决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扩大化、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