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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三部门就《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央行网站29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支持支持项目和领域,依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表示,2015年12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为界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持续更新,上述两个文件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的界定和技术要求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从国家层面看,随着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也有必要尽快对两个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进行统一,并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接轨。

  起草说明指出,《绿色债券目录》(2020年版)对《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三级分类进行了细化,增加为四级分类。其中:一级分类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二级和三级分类延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基本思路,增加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有关绿色农业、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分类层级,并扩展了农业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支持项目范围。四级分类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三级分类名称保持一致,基本涵盖《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的相关绿色产业和项目。

  起草说明强调,为保持《绿色债券目录》(2020年版)的先进性以及后续与国际相关标准的接轨,提升中国在绿色债券标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四级分类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类别。此外,为更好地兼顾绿色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链条的完整性及本目录自身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涉及的部分项目相关的贸易和消费融资活动也纳入《绿色债券目录》(2020年版)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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