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中证网讯(记者 王可)7月20日,首届长三角金融司法论坛在上海金融法院举行,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在论坛上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表示,在金融司法领域,典型案例更具有厘清交易规则、规范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联合发布金融典型案例,是上海金融法院、南京中院、杭州中院、合肥中院和苏州中院签署《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确定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是五家法院致力于统一金融案件裁判标准,提升金融审判专业水平,更好服务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扎实举措。
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证券类包括,投资者诉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由南京中院审理,是采取多元纠纷化解并运用示范性判决模式妥善处理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典型案例;宣某华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湖南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该案由杭州中院审理,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身份识别工作应以客户可以收到的合理方式告知需要核实的内容及拒不配合的结果;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由杭州中院审理,确认公募债券欺诈发行过程中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未履行尽职义务应视情节与发行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该案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判决确认第三方投资主体出具的差额补足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吴某诉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明确了通道类信托中信托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类包括,李某鹏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信用卡纠纷案,该案由南京中院审理,明确了银行不得以金融消费者视力残疾、无法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激活信用卡;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盖州市博海医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由合肥中院审理,明确仅融资无融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应穿透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田某、周某诉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确认贷款机构有义务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实际利率。
保险类包括,昆山立基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该案由苏州中院审理,确认特种车辆作业事故可在交强险内获赔;王某龙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确认侵权生效判决未经充分抗辩确认损失金额对后续保险诉讼无预决效力。
林晓镍称,首批长三角金融审判十大案例涵盖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专业领域,不仅涉及程序问题,如证券纠纷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多元解纷等创新性、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在长三角区域的实践与探索,还涉及诸多金融实体法律问题,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规制金融违法行为、引导金融机构诚信经营、支持金融守正创新等方面表达司法态度,提供规则指引。一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二是依法规制证券欺诈行为,促进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三是引导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推动金融市场诚信建设。四是支持金融行业守正创新,保护金融市场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