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小康股份 当事人被罚没逾254万元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网站1月28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时任重庆同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易晶内幕交易小康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没收易晶违法所得636,271.12元,并处以1,908,813.36元罚款。
据了解,2018年11月19日,小康股份发布《小康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东风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东风小康50%股权。该事项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重大事件,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
证监会查明,易晶于2018年10月13日利用汇报工作机会从孟某处获取了小康股份将发行股份购买东风小康剩余股权的内幕信息后,与蔡某波共同控制“陈某珠”等14个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合计买入小康股份股票5,610,688股,买入金额90,974,859.52元,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卖出所持有的小康股份股票3,434,410股,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所持有的小康股份股票2,176,278股,合计卖出金额91,650,147.17元,合计盈利522,037.13元。账户组交易小康股份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此外,易晶在获取上述内幕信息后,实际控制“李某超”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合计买入小康股份股票1,148,100股,买入金额18,859,609.87元;在内幕信息形成后公开前卖出所持有的小康股份股票290,300股,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所持有的小康股份股票857,800股,合计卖出金额19,005,198.11元,合计盈利114,233.99元。“李某超”证券账户交易小康股份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证监会认为,易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