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违规 上交所对*ST金钰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近日,上交所针对*ST金钰及其实控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财务造假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再次体现上交所“零容忍”查处恶性违规的态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ST金钰连续多年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涉及金额巨大,导致涉案定期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多个主要科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上交所同步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对公司财务造假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惩戒,对公司实控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具体来看,*ST金钰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二是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三是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责任人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赵宁知悉、授意、指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时任副总裁杨媛媛、曹霞分管采购、销售、财务工作,组织、直接参与虚构销售交易,是违规行为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时任副总裁尹梦葶分管财务工作,知悉并参与违规行为,上述人员是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副总裁高国旭等主管相关工作,未及时发现、预防违规行为,时任董事刘福民、时任独立董事张兆国、万安娃,时任监事李春江、陈香兰、周凡鹭、孙敦标,时任总裁张文风,时任副总裁彭卓义、雷军、姜平、王志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雅清,均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公司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赵宁、杨媛媛、曹霞、尹梦葶、高国旭、宋孝刚予以公开谴责;对张兆国、万安娃,刘福民、彭卓义、王志昊、雷军、姜平、刘雅清、张文风、李春江、周凡鹭、陈香兰、孙敦标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赵宁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杨媛媛、曹霞、尹梦葶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