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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担保披露不及时等 莹科精化及相关当事人被出具警示函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河北证监局9月16日发布关于对承德莹科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沈梓正、林玉果、朱慧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河北证监局调查,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方面,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不及时。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12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梓正控制的企业承德双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双百”)存在期间违规占用、期末归还公司资金情形,日最高占用余额141,480,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30%。直至2022年3月30日,公司才补充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另一方面,违规担保披露不及时。2021年8月,公司以子公司乌兰察布市莹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莹科科技”)100%股权为其向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行贷款2亿元进行担保,但该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公开披露,直至2022年5月5日才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河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沈梓正、总经理林玉果、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朱慧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沈梓正、林玉果、朱慧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对上述问题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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