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江苏证监局网站9月6日公布,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指出,华兴源创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经查,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7.153亿元,超出公司董事会审议额度2.153亿元,且未及时进行披露。
江苏证监局表示,华兴源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该监管措施的1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