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大数据“杀熟”最高可处一年销售总额5‰罚款
张勤峰 实习记者 连润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勤峰 实习记者 连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7月2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该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