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提高重点领域信用违法成本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市场监管其他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意见》提出,实施清单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重点领域违法成本。运用市场力量助推监管,发挥信用导向作用。
在实施清单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对重点领域企业实施清单管理,理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公示系统和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等系统对接机制,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标注、动态调整。全面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制定重点归集事项清单,明确信息归集的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
在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方面,《意见》强调,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公示系统,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企业,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