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1月29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在金融业,包括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等国际现货交易场所、国际现货清算所和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服务体系建设等。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5G和6G技术开发以及商业化应用、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等。该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