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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不存在“忽悠式”定增 控股股东未实质上构成短线交易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天齐锂业1月29日晚回复了深交所《关注函》,公司表示,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控股股东天齐集团最近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即2020年12月28日)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发行已予以终止,控股股东减持后又承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未实质上构成短线交易。从资金方面看天齐集团认购天齐锂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具备一定可行性,不存在“忽悠式”定增。

  深交所要求说明,控股股东减持后又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否实质上构成短线交易,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此,天齐锂业表示,自收购SQM23.77%股权交易后,公司债务负担沉重,流动资金紧张,为确保天齐锂业稳定持续经营,天齐集团自2020年1月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流动资金等累计达到6.59亿元,2021年1月7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目的也主要是将持续为上市公司提供流动资金需求。

  天齐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告日前6个月内已经实施的减持行为是为了帮助上市公司“纾困”,本次向天齐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是整体化解天齐锂业债务危机的重要举措,且天齐集团减持均价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锁定的增发价格。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天齐集团最近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即2020年12月28日)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发行已予以终止,控股股东减持后又承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未实质上构成短线交易。

  深交所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被知悉的情形。对此,公司回复称,经公司内部自查,未发现存在因公司及公司内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内幕信息提前被知悉的情形。天齐集团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虽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天齐集团的减持行为系基于已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天齐集团披露减持计划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减持目的是为偿还质押股票融资借款,减持行为无明显异常,结合天齐集团出具的说明对相关人员访谈以及获取的其他证据,天齐集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期间的减持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认购对象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来源、筹措资金的具体途径。公司表示,天齐集团已与意向合作方达成合作意愿,合作方出于对天齐锂业未来发展的前景、实际控制人和天齐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以及未来产业发展合作的信心,以资金支持控股股东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意向合作方为某股权投资基金,是天齐集团意向筹资对象,其拟与国资投资管理平台、大型保险机构合作,在资金方面支持天齐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该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时间十余年,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设立投资运营平台,具有较为丰富的创业经历和丰富的资源/新能源、科技,消费等领域的投资经验。长期以来,该股权投资基金看好资源/新能源产业发展,完成多笔行业领先企业投资。

  意向合作方本次计划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并意向投资天齐集团,资金规模为100亿元-160亿元。天齐集团与意向合作方未就上述投资的具体方式、方案、时间、违约条件等相关条款签订合同。

  深交所要求说明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是否合理可行,是否存在“忽悠式”定增的情形。公司表示,从资金方面看天齐集团认购天齐锂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具备一定可行性,不存在“忽悠式”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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