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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维权事件背后:电动汽车数据监管难题待解

韩忠楠证券时报网

  特斯拉车主上海车展维权事件迎来阶段性进展。4月22日,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相继发声敦促涉事企业配合调查后,特斯拉方面表示:已准备好相关数据,愿意提供给事故车车主及监管部门。

  此前,涉事车主一直希望获得车辆数据以证明事故车辆的刹车系统存在问题;而特斯拉方面则主张进行第三方检测,拒绝直接提供数据。

  谁主导智能汽车数据

  4月19日,在上海车展特斯拉展位现场,一名女车主身穿“刹车失灵”字样的T恤站在车顶维权,引发热议。同一天内,特斯拉高管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态度强硬,进一步引起舆论风波。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要以交通部门的调查和判定为准,对事故责任进行界定。但对于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来说,事故原因很难在现场调查清楚,究竟是由于车辆本身有问题,还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很难下定论。”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庞九林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在判断事故原因层面,车辆的核心数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庞九林认为,在类似的事故发生后,车企有必要形成自我约束,主动对事故原因进行盘查。

  有业内人士分析,自动驾驶车辆涉及到的数据非常复杂,包括外部环境数据、车辆数据和用户驾驶行为及隐私数据等,很多车企的技术迭代也是基于数据的积累,一旦公开数据,也会给车企带来相应的损害。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技术部部长王耀告诉证券时报记者,针对自动驾驶数据的确权以及发生事故后车企公布数据的流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认为,在我国自动驾驶数据应该属于用户个人权益,整车企业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需要获得用户的认可。事故发生后,整车企业应该根据用户要求公布数据,数据的公布方式应该由用户决定。

  新能源汽车独立评论员曹广平认为,随着汽车技术智能化以及网联化等飞速发展,汽车数据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情况也变得复杂化。车辆数据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车辆所有者的,车企只是数据的保管者,有义务在必要时向监管部门和车主进行公开。

  确保数据精准性

  特斯拉公关负责人黎婧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特斯拉的角度来看,妥善解决问题的前提,应该是车辆先接受国家权威的第三方检测。

  在多家媒体的报道中,事故车辆车主表示,并非不接受第三方检测,而是希望找一家他们和特斯拉都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庞九林提示道,对于特斯拉的车主来说,即便是走到诉讼环节,车辆也是要经由双方都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如果车主对任何检测都不信任,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在他看来,车主要进行维权,首先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符合程序规则。

  “特斯拉的车辆数据是车辆网关读取车内各部件信号并以加密形式存储。存储后的数据采用加密技术记录,无法直接读取、修改、删除相关数据。”黎婧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在遇到执法和监管机构的调查时,特斯拉会完整、真实地提供车辆相关数据。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当车辆出现事故,消费者很难对车企提供的数据持有充分的信任的。王耀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在保证车辆数据存储完整性的同时,如何保证车辆数据的真实性和防篡改性将是未来汽车产业面临的另一个重要挑战。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随着自动驾驶的逐步商业化,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很多挑战,这种挑战远不止体现在数据管理的层面上。

  数据监管有必要强化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非常快,法律法规滞后于技术发展是客观存在的。当新技术不断迭代时,法律法规和监管层面也要加快步伐,适时调整。

  对此,曹广平建议,随着汽车、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各行各业都需要一套关于数据管理的法规,尤其是要针对一些新情况、新趋势、新难点进行系统研究。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目前针对自动驾驶数据安全的监管方式,各汽车主要国家仍在研讨当中。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仍存在一定的不适用性。”王耀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今年4月,工信部已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网联安全问题,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按照这份文件的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具有事件数据记录和自动驾驶数据存储功能,保证车辆发生事故时设备记录数据的完整性,数据包括驾驶自动化系统运行状态、驾驶员状态、行车环境信息、车辆控制信息等。

  事实上,在今年3月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也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提出了硬性的要求,其中便包括了自动驾驶汽车必须具有类似飞机“黑匣子”一样的数据记录系统,且要完整记录事件数据和各方面的自动驾驶数据等。

  王耀认为,特斯拉的事件,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建议政府部门可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涉及的不同数据类型,修订、补充不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所需的法规及标准,同时建议通过采用多中心化数据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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