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市与交易所债市联合发布互联互通配套办法
经济参考报
境内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1月20日,为构建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简称“互联互通”)规则基础,保障互联互通业务规范有序开展,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简称“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联合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全文共51条,内容涵盖原则规定、通用规则、具体安排、监测监管等,明确了机制总体安排和业务要点,并为下位规则提供了制定依据和制度空间。根据《暂行办法》,互联互通拟在尊重两市场现有挂牌流通模式、现有账户体系及交易结算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前台和后台基础设施连接实现订单路由和名义持有,且联通方向包括“通银行间”和“通交易所”。因此,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无需双边开户和改变习惯,即可实现“一点接入”,高效便捷地参与对方市场的债券现券认购及交易。
《暂行办法》系以境内债券市场的规律和特点为依归,历经多轮意见征求和调整完善而形成,其内容充分体现了如下原则思路:一是全面覆盖。规则条文实现了对业务范围和业务环节的全面覆盖,为机制运行提供充足的原则性依据。二是平稳实施。以求同尊异为原则推进制度构建,通过微观设计稳妥推进机制创新。三是务求实效。着力实现管制适度和服务优化,更好发挥互联互通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效能。四是防范风险。强化对异常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确保机制实现健康长远发展。
下一步,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将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指导下,以联合公告和《暂行办法》为基本依据,以“稳妥有序、风险可控”为总体原则,继续全力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合作协议签署等各项工作,以明确并完善业务运行具体安排,力争实现机制如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