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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天开262张“限外”罚单

杨毅沉 李志勇 陈尚营 李斌北京晚报

  新华社电 深圳交警昨天上午开出第一张“限外”罚单,牌照为沪CXV295的小车因2月2日、3日、4日三天早高峰在深圳主要干道滨海大道行驶,面临300元、记3分的处罚。当日,深圳交警共向262辆违反深圳“限外”令的外地牌照车辆开出罚单。

  “限外”措施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设置了1个月的缓冲适应期,从2月首个工作日开始正式执行。自2月1日起,系统监测到非深圳号牌载客汽车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时段有行驶记录的,前两次不予处罚(每日只计一次),自第三次起处罚。

  据深圳交警科技处监控科姚利民介绍,首张“限外”罚单处罚的沪CXV295小汽车,自1月开始,共在深圳限行区域时段有175次行驶记录。“这说明,该车长期在深圳市内行驶,基本排除了该车是因运送危重病人、救助危难而违反限行规定的可能。”

  姚利民表示,除了沪CXV295外,深圳交警还对另外261辆违反“限外”规定的小汽车开出罚单。其中,粤S(东莞)和粤A(广州)的车辆占主要部分。一些群众对此提出质疑。不过,也有一些深圳市内居民对此措施表示认同,因为限制外地牌照机动车在城区内通行,会使道路交通好转很多,有利于缓解拥堵。

  毛思倩 赵瑞希

  质疑派

  “限外”变得很不方便

  来自珠海的李先生经常往返珠海、深圳,他说,“一般到深圳办事都是早上到、晚上走,中午过来不太现实,‘限外’变得很不方便。”为此,他正考虑租用深圳车牌汽车,但这增加了办事成本。广州司机许先生说,本来想赶在“限外”时间之前办完事回到酒店,因为耽误了几分钟,回程路上又遇堵车,眼看就赶不及了,只能疯狂四处找停车场躲避,“那叫一个狼狈!突然发现,‘来了就是深圳人’不算数了。”

  剥夺市民选择权

  深圳一向以开放、包容著称。就在2014年8月举行的深圳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听证会上,作为听证会陈述人和答辩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主任车小平在谈到“限令”这一治堵手段时表示,“在深圳不具备可操作性。深圳是开放、包容的城市,也涉及区域一体化的背景。限行跟限购同样是属于强制性的刚性手段,会剥夺市民选择权。

  事实派

  成为京津冀一体化

  发展拦路虎

  “限外”产生的高昂经济社会成本将掣肘区域经济发展,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以京津冀一体化为例,本应交通先行,然而,目前北京、天津“限购+限行”的手段导致“京”字头牌照的汽车工作日高峰时段进不了天津城区;“津”字头牌照的汽车工作日高峰时段进不了北京城区;“冀”字头牌照的汽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则既进不了北京也进不了天津。表面看只是汽车难以“串门”,背后隐藏的物流成本高得惊人,成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拦路虎。

  “限制机动车通行,关系群众出行的权利,也是一种人身自由的权利,即便符合有关法规,也必须有严格的听证程序,要有足够的依据,要以‘确有必要’为原则,不能武断地、想当然地对外地车辆进行限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

  观察派

  莫要助长地方“限外权”

  不只是深圳,很多地方政府似乎习惯了以行政强制手段干预社会生活的方式,限行、限购、限外,从京津冀到珠三角,一限千里。专家认为,道交法中的限制通行条款应该指的是短时间内局部地区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而不是现在这样大范围、长时间的行政强制手段。因为限行、限购、限外已超出单一交通法规的管理范畴,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绝不是道交法中条款能覆盖的。交通拥堵、空气污染都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应在法律的框架下,更多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而不是把自己包在限外壳子里,这样只会使“大城市病”越积越重。

  治堵不该“以邻为壑”

  北京、上海、石家庄、天津、杭州……一面是以治堵、治污为由的机动车限购、限外措施不断蔓延;一面是城市半径持续扩张、道路拥堵和大气污染挑战重重。治堵与治污几乎成了“限字令”的“通行证”。越来越多的大城市以邻为壑,搞城市甚至区域“限外”,无异于人为制造另一种“断头路”。专家认为,一招限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依法行政环境逐渐完善的当下并非良计,治堵更不能“以邻为壑”。

  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莉凌认为,此种强制措施应该是对所有同类型的机动车一视同仁、普遍适用,不能仅仅只是针对外地号牌的车辆,并且这种措施只能在短期内实施,一旦道路和交通流量发生改变,就应该取消此种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长期限制外地车禁止通行某些路段是滥用授权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

  新华社 杨毅沉 李志勇 陈尚营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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