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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申铖)记者30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9)》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进出口税目,则与2019版相同,未做调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有利于继续保持关税政策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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