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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三方面加强退市后投资者保护

徐昭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徐昭 昝秀丽)本周两大交易所依法依规对*ST海润、*ST上普、*ST华泽、*ST众和等4家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而退市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19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可从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导入公益诉讼制度、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方式三方面加强退市后投资者保护。

  刘俊海表示,退市必然导致对股民利益的损害。如果股民利益的损害和导致退市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人就必须勇于面对,要承担对于受害股民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刘俊海提出三个建议。一是在资本市场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上不封顶,下要保底,以此警示整个资本市场,教育全社会;二是将公益诉讼制度导入资本市场,希望证监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或者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勇于担当,提起公益诉讼;三是在证券市场诉讼案件(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中应该全面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被告人自证清白。

  与此同时,要激活四大法律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信用制裁。这样才能切实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让“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及时出清,资本市场才能充满生机活力,才能把股市办成国民财富中心,让股市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实体经济的加油站、广大投资者的聚宝盆,而不是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取款机。

  刘俊海认为,“僵尸企业”“空壳公司”长期混迹于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成为资本市场里的毒瘤。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关键是要做到稳、准、狠。

  稳,就是要按照法治的定力,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退市。要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的自律规则来出清“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准,就是要精准选择出清对象,那些只从资本市场抽血,消耗资本市场正能量,给资本市场增加不安定因素,严重侵蚀投资者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公司,让股民割肉的公司都是出清的重点。狠,是指不为私情、不徇私情,在退市过程当中,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证券交易所,要拒绝法外因素的干扰。

  此外,刘俊海认为,目前退市制度和规则仍有待完善。一是体现在证券法层面上,目前证券法已经过三次审议,建议未来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二是体现在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的层面上,其中在严格退市程序中,如若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可申请复议。例如在证券交易所有上诉复核委员会,除了内部的上诉复核之外,如果上市公司不服,建议也可提供提起司法审查的机会,确保退市决定能够经得住法律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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