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惠:互联网金融不能采取“堵”的方式
陈莹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31日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与监管趋势大会上指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秉承以下几点原则:
首先应该进行分类监管。互联网金融有很多种模式,不同模式的特点和风险特征、风险监控都不一样,所以不能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监管模式,应该具有针对性,特别是针对当前风险隐患最突出的行业,比如P2P。
其次应坚持自律监管和他律监管相结合。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的金融行业有很大的不同,包括技术基础、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不能完全套用传统金融机构监管模式。
最后,对互联网金融不能采取堵的方式,而是要疏导现有的金融体系,要加快传统金融领域的改革,放开不必要的行政管制,使金融机构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张承惠指出,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互联网金融规模一旦扩张到一定程度,就会对传统金融行业构成挤压,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资金流。互联网金融如果在很短时间内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而且是在完全不受到规范、不受到约束的情况下带来的规模迅速扩张,那么它将对正规金融体系带来冲击,引发系统性风险。
第二,互联网金融由于出现时间较短,企业经营经验非常不足,风险控制方面能力还相当薄弱,消费者利益有可能受到侵害。
第三,目前,互联网金融由于没有监管、没有规范,大多数企业的经营活并不透明,包括经营模式、经营数据、资金流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