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媒体刊发不实报道《涉嫌诈骗1.78亿 长安保险副董事长刘智被通缉》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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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标题所述“1.78亿”,实际上是天津某企业就受让我公司持有长安保险公司股权收益权与我公司签约的合同价款。由于该企业违约,我公司已就此项经济纠纷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于2014年1月受理,定于2月25日上午九点半开庭。开庭中,天津某企业书面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书,认为该案应当由天津市有关法院审理,该案正在等待法院裁判。所有事实和证据都表明,此案纯属经济纠纷,与诈骗等刑事事件无关。与长安保险公司及刘智个人更没有任何关系。
有关媒体歪曲事实真相的报道,造成长安保险公司、有关高管名誉以及行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应当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公司已经依法委托律师专项处理该事件。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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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