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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布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周璐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璐璐)12月7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大商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登记、查询等业务进行了明确。此外,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大商所处获悉,大商所仓单登记中心将于近日上线。

据介绍,仓单是仓储货物存管凭证,是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的基本元素和连通融合的桥梁纽带。长期以来,由于期货市场只有标准品交易,如何通过全国统一的仓单平台建设,促进解决不同地区、不同品质、不同品牌的价格升贴水问题,直接关系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和功能发挥。还要看到,近年来,我国大宗商品贸易流通市场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开展大宗商品仓单的贸易、融资等业务。与此同时,仓单虚开、重复质押、一货多卖等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商品仓单信用、贸易风险和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对期现货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带来风险挑战。

在市场各方呼吁下,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尤其是《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关于“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深化期现合作,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的要求,大商所立足自身优势,广泛征求政府部门、实体企业、仓库企业、银行等各方意见,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期现货市场融合为着眼点,以交易所已上市品种为依托,吸纳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交收库以及其他仓储单位为仓单登记中心合作库,共同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为探索解决大宗商品仓单确权难、评估难、监管难、处置难、融资难等问题提供新路径。

据了解,大商所仓单登记中心在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诸多亮点。一是能够提供免费的仓单登记和精细化查询服务;二是一体化支撑仓单交易和融资业务,满足参与主体安全、便捷开展仓单业务的需求;三是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连通,构建了“仓单+质权”一站式完整的登记体系;四是应用仓库数字化监控手段,实现对仓单货物的实时监控与预警;五是推动与政府信用数据连接,通过连通大连市信用中心等多方数据夯实仓单安全、信用基础。

具体来看,《办法》对仓单登记中心的登记、查询等业务等进行了明确。在登记功能方面,一是对交易所标准仓单、非标仓单基础信息直接进行登记;二是支持合作库、仓单持有人等对仓单、仓库、仓单持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登记,也支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征信、银行、质检、物流、保险、担保等机构利用与大商所仓单登记中心系统对接等渠道对仓单、仓库、仓单持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登记;三是支持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仓储单位或电子仓单机构通过与大商所仓单登记中心系统对接等形式将相关仓单信息接入。在查询功能方面,一是目前交易所标准仓单持有人、非标仓单持有人、指定交割仓库等合作库使用一个账号一次性登录即可查询自己所有标准仓单、非标仓单信息;二是各类仓单持有人可以授权他人查询自己的仓单信息;三是所有在登记中心相关系统开户的主体都可以查询经被查询单位授权范围内的仓单等信息,实现了仓单精细化查询。

同时,《办法》对各类参与者如何开户进行了规范:一是指定交割仓库可以使用现有的电子仓单系统数字证书直接登录仓单登记中心开展查询等业务,无需重新开户;二是场外业务各类参与者可以使用现有账户直接登录仓单登记中心开展查询等业务,无需重新开户;三是期货市场其他法人客户可以通过期货公司进行便捷开户。

相关专家认为,大商所仓单登记中心实现了对仓单业务的统一管理,同各类机构的信息对接将有利于为仓单增信,进一步惠及市场各方。通过参与仓单登记中心,实体企业能够进一步提升仓单交易效率和安全性、助力大宗商品现货流通,盘活存量资产和降低融资成本;银行能够提高仓单融资产品的抗风险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仓库也可以规范仓库管理,强化仓单市场信息管理和减少仓单信用风险。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我国是大宗商品生产、贸易和消费大国,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不仅是助推期现货市场平稳、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大商所顺应社会资产数字化趋势、响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指定交割仓库等合作库,各类仓单持有人、银行等质权人等主体积极使用仓单登记中心并提出优化需求,同时也欢迎符合条件的其他仓储单位和电子仓单机构积极加入大商所仓单登记中心,与大商所合作推进仓单市场体系建设。

下一步,大商所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稳起步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仓单登记中心建设各项工作,逐步扩大仓单登记范围、持续完善系统功能和优化市场服务,不断满足市场主体对于仓单增信等方面的需求,并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支持电子仓单的推广运用,为提升期现货市场运行效率、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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