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免收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货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周璐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璐璐)大连商品交易所11月21日发布通知称,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收期货交割手续费、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以及期转现手续费。大商所表示,期货交割手续费和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采取直接免收方式实施;期转现手续费采取先收后减方式实施,每月对会员核算并发放减收额度,抵扣后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