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全国政协委员马进:建议对“人脸采集单位”实施许可证管理

徐金忠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徐金忠)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日前建议对“人脸采集单位”实施许可证管理。

  马进指出,近年来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快速发展,“人脸识别”在很多场景被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的治安水平和智慧化管理水平。但是,该技术在某些商业领域的使用甚至是滥用,导致个人的信息安全面临重大挑战。

  具体来看,人脸信息被过度且不必要地采集;人脸信息采集企业的采集设备或数据管理能力存疑;对于个人隐私的侵害和危害巨大。

  为了恰当、安全使用人脸信息,马进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明确人脸采集使用场景并颁发采集许可证。相关部门应出台人脸采集使用场景的限制性规定,并根据该规定就特定场所人脸采集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场所所属企业的技术能力与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场所颁发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企业方可在规定的场景下进行人脸采集。

  第二,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在应用场所应尽到告知义务,赋予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包括将许可证在指定场所显眼处公示,同时提供政府网站方便居民查询许可证真伪;公示说明本场所采集人脸的使用范围和采集必要性;公示说明若不愿意被采集人脸信息可以选择的其他认证方式(政府规定必须采集人脸信息的情况除外)。

  第三,政府提供监督热线并加强隐私安全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于个人人脸信息隐私安全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居民对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意识。同时,由用户协助共同监督,若发现有违规或强制采集个人人脸信息的行为,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