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全国政协委员马进:避免在线教育风险隐患

徐金忠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徐金忠)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日前提出建议,避免在线教育风险隐患。

  马进指出,2020年,在线教育行业在疫情的催化以及资本推动下快速发展。受疫情影响,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无法提供服务,从而为在线教育发展提供了机遇。然而,由于短时间里在线教育需求激增,导致一定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首先,在企业方面,为了抢占市场先机,有可能部分企业会出现牺牲短期效益获取成长空间、“烧钱”、无序竞争等现象,使得少数头部企业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中小企业生存空间遭到压缩,缺少试错的成本又缺少成长的时间,从而面临竞争风险。很多在线教育企业实行“预付款”制度,存在“爆雷”和“跑路”等风险。企业为了优化服务和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技术更新,存在创新失败和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

  另外,在教学过程中,教材、视频或其他教学资源的使用、产品的研发可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风险。在用户方面,一旦企业出现“爆雷”或“跑路”,用户面临巨额的资金损失风险。用户在线教学平台的甄选和转换会影响教学的连贯性和成本。由于行业准入门槛较低,部分企业夸大培训效果和师资力量,存在教学质量风险。

  为了避免在线教育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马进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加强市场准入,提高行业壁垒及规范性。制定在线课外教育机构准入规范,要求在线教育机构向省级主管机构申请办学许可。对K12课外培训领域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在线教育纳入规范体系,严格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严格控制学科类课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条件及教学内容、教材不能超前。制定在线平台教师资格证制,要求在线教育平台对教师资格信息进行在线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抽查公示、教师与证件匹配程度。

  第二,建立企业备用金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现第三方监管。设置30%比例的企业备用金制度。将企业30%的备用金放在企业账面上,设置政府和企业共同监管账号,一旦企业出现财务风险,备用金取用受限。建立预付费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模式。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教学进度、服务内容,按月、按课时划拨结款。经营者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前,在第三方监管服务平台上准确、完整地填报上一季度预收资金支出情况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报。

  第三,限制预付款的比例、时间和应用范围。在线教育平台机构一次性收取学费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拆分合同。对1万元以上的大额预付款,建立“退费险”制度。培训机构的学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员工待遇,学费收入不得用于投资。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第四,推行规范合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逐步普及电子合同在线签约登记制度,做到合同可溯、可查、可依。书面合同应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课时数量,还须有教师资格资质、教学培训地点、设施设备、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经营者违反约定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或者感到培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消费者都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以及依法得到相应赔偿。网站首页公示或者向消费者提供预付式消费业务章程,公示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使用范围、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余额查询渠道、退费方式等内容。

  第五,对恶意竞争及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线教育企业,纳入白名单,在政府网站或教育部门官网上,公布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出现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将列入黑名单;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负责人5年内不得进入行业,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