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股转公司集中发布对8家新三板公司的“罚单”,这8家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均发生在申请挂牌过程中,被罚的事项主要为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其中,安正新材于2016年10月31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7年1月26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7年2月22日完成挂牌。
安正新材于2016年8月29日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河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3亿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天津塑力线缆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股转公司表示,上述事实已构成关联交易,但安正新材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海斯迪于2014年11月12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5年1月23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5年2月17日完成挂牌。
2014年9月2日,宜阳海斯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时任海斯迪董事的李朋阁控制的公司)与自然人张红利(与深圳海斯迪公司无关联关系)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张红利向宜阳海斯迪提供人民币526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9月2日至2015年1月1日,利息按每月18.6‰计算,约定由海斯迪等相关主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股转公司指出,上述事实已构成关联交易,但海斯迪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股转公司对上述8家新三板公司以及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或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均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