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决定对四川信托股东实施监管强制措施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四川银保监局12月22日表示,决定对四川信托股东实施监管强制措施。
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四川银保监局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四川银保监局表示,为进一步推进四川信托风险处置,该局将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尽快改组董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针对四川信托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组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调查,积极追偿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资金,坚决惩处违规人员,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严肃市场纪律。
四川银保监局表示,四川信托被管控后,其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托法律关系不会因此而改变。信托产品投资者需根据四川信托官网发布的公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工作组将对登记份额进行核对确认,并按照“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督促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积极盘活、处置信托风险资产,依法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