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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集团改革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许保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寓于国有企业之中,两者做强做优做大,必须要有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而且,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夯实这两个重要基础,也要求必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此,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而且应重点聚焦集团改革。

  企业集团是改革对象

  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其改革的对象是集团旗下单体法人企业还是企业集团,这是必须要明确的问题。因为国有企业针对的具体对象很多时候是不确定的。有时说的是单体法人企业,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有时说的是国有企业集团,如中石油、中石化、华能集团等。从目前改革举措看,仍然是在将单体国有企业作为改革对象,如“双百行动”、股权激励、混合所制改革等。

  国有企业改革走到今天,如果仍然只是将集团旗下单体法人企业作为改革对象,这是不准确的,真正被改革的对象应该是企业集团。当然,将企业集团作为改革的对象并不排除集团旗下的单体法人企业也要进行改革,但它的改革是基于企业集团改革作出的选择,它是企业集团整体改革的部分。所以,如何对目前的国有企业集团进行改革,这才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所在。

  改革目标

  国有企业集团改革的目标就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贯彻落实这一目标,国务院国资委明确将航天科技、中国石油、国家电网、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移动、中航集团、中国建筑、中国中车集团、中广核等10家中央企业作为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探索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世界一流企业的有效途径。显然,上述所说的无论是“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还是“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它们指的都是国有企业集团而不应是集团旗下的单体法人企业。

  这就要求必须对世界一流企业有明确的概念和清晰认识。它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行业引领者。行业是由众多企业组成的。同一行业中的企业,其地位是不同的,有引领者、追赶者、跟跑者、被淘汰者。作为世界一流企业,它一定是行业引领者,引领着行业发展。所以,谈到世界500强企业时,它不仅仅是大,获得规模化的营业收入,更重要的是引领行业发展。我国的企业要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其主业一定是很有限的,因为在一两个行业能够成为全球引领者就已经不容易,又谈何能够在几个领域实现全球领先。纵观世界500强榜单中的世界一流企业,如通用汽车公司、大众汽车公司、波音公司,它们都只是专注一个领域。因此,我国的企业要聚焦主业,做好主业,这是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的基石。

  二是创新能力强。要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必须要有创新能力,通过不断技术进步实现产品更新换代。这就要求企业重视研发,不仅要进行大量投入,而且要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还要转化为市场竞争力。世界500强榜单中的企业都是研发巨额投入者,掌握着行业发展核心技术,甚至是技术的垄断者。

  三是经济效益好。良好的经济效益是世界一流企业的财力保证,而且世界一流企业引领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力强,它也应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是经营效率高。一个世界一流企业一定是有效率的企业,但效率必须同市场表现相匹配,进而带来良好的效益。

  五是企业形象好。企业要遵纪守法,善待员工、重视环境、关注公益,同所在社区建立良好的关系,即通常所说的履行好社会责任。世界一流企业应加强这方面建设,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典范。

  改革构想

  把企业集团作为改革对象,其改革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集团旗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集团作为集团化大企业,它就是市场竞争主体,其各法人企业虽然独立核算、自我经营,参与市场竞争,但同时更是集团化大企业的战略执行单元或业务运营单位。所以,在对集团化大企业进行混改时,其各法人企业可以进行混改,但并非所有法人企业都要进行混改,而应该是有所选择。即使对法人企业进行混改,集团也要拥有控制权或话语权,否则就等于集团对法人企业的出售或此项业务的剥离。混改会带来资金上的注入,进而增加混改企业的资金实力,但更重要的是通过混改实现体制机制转换,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二是推进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在稳妥推进集团旗下法人企业混改的同时,还要深化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引入各类投资主体推动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探索形成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模式。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可以有两种选择:多个国有股东共同出资的国有全资股权多元化和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共同出资的混合所有制股权多元化。集团层面国有全资股权多元化,国药集团、南航集团已经在行动,它可建立由多个国有股东出任董事的董事会以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方式,也可仍然沿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方式,这也是目前集团层面已经实现国有全资股权多元化企业的做法。

  关于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股权多元化,中央企业还没有推进这样的计划,但地方国有企业已有实践。国资监管机构依据公司法对集团层面国有股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聚焦于行使股东权利,而不再是集股东权利、股东会权力、部分董事会权力于一身,从而促进国有企业集团治理上的转变,即由国资监管机构独家治理走向国资监管机构同其他投资者共同治理。国资监管机构向股权多元化集团派驻国有股权董事,通过董事会体现出资人意志并行使权利;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备案集团公司的有关事项;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决算草案;负责国有企业集团党的建设。

  三是改组或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后,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股权需要有明确的持有者,而国资监管机构不宜直接持有股权,这就需要另行安排国有股权持有者,它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职责是持有并管理国有股权,提出国有股权在有关企业进入或退出的方案,体现着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方案报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在产权市场或资本市场上进行操作以付诸实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国有独资、不负债,其资产体现的就是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就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因此,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便成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载体。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它要专业化经营,高管由国资监管机构任免,所需人员全部市场化招聘、契约化管理,薪酬由国有资本收益和市场薪酬水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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