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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一次行政处罚”和“一事不二罚款”的基本规则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6月7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裁量,统一执法尺度,增强裁量公开性,实现裁量公正,证监会系统梳理近年行政处罚实践、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制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裁量基本规则》共二十六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制定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的定义、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规定了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并对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新旧法律适用、立体追责、行刑衔接等与行政处罚裁量相关的事项作出规定。

  规范行政裁量权

  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

  2021年,“两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统一执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行为”。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2年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也都就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出相关要求。特别是在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2022年出台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大幅提高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形势下,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切实做到标准统一、梯次合理、公开透明,对于规范行政执法,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系统梳理近年行政处罚实践、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研究起草了《裁量基本规则》。

  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

  《裁量基本规则》共二十六条,主要包括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等内容。

  具体来看,明确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的定义、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

  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对其含义和划分方式作出明确,并分别规定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规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进行处罚。

  结合证监会行政处罚实际,明确裁量相关规则。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则、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等。关于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问题,明确了“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一次行政处罚”和“一事不二罚款”的基本规则。关于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从旧兼从轻”和“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的适用新法”的基本规则。结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办印发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推进“立体追责”和“行刑衔接”的基本要求,明确中国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使处罚权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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