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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白名单”更新 更加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导向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6月21日消息,证监会近日公布最新一期证券公司“白名单”,共31家公司入榜。与2022年6月发布的“白名单”相比,此轮入榜券商增加1家。具体来看,新晋东方证券、东方财富、国联证券、财通证券和西部证券5家公司,同时调出4家暂不符合标准的公司。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聚焦监管主责主业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持续总结评估实施效果,更加突出证券公司精准高效支持科技创新,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居民多元化金融需求等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的导向。

  2021年5月,为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有效性,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建立了证券公司“白名单”制度。将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纳入“白名单”,简化申请监管意见书的工作流程,并支持其优先开展创新业务,体现精准施策、扶优限劣的监管理念。“白名单”制度重点关注股权权属清晰、经营保持稳定、合规内控有效、风控指标持续达标、不存在同业竞争、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处罚等指标,更加侧重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情况,淡化规模排名,要求纳入名单的公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是对现行分类评价体系的优化补充和具体应用。

  “白名单”制度推出运行以来,通过“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把一批治理运作规范、合规风控水平较高的公司纳入,及时调出被行政处罚或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的公司,对行业形成了有效的正向激励和声誉约束。

  截至目前,已先后调入9家公司,调出7家公司,为纳入“白名单”的公司减免办理监管意见书34件。“白名单”惠及大中小、图片中外资等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证券公司,突出监管部门重视内控合规的鲜明导向,有利于涵养“合规、专业、诚信、稳健”的行业文化,促进行业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于券商来说,入围“白名单”将得到多项“实惠”:

  一是能减则减。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按照依法、审慎的原则,纳入“白名单”的公司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对于未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证监会明确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在上述三项“实惠”中,第三项引导券商在未来开展创新业务时需要先做好合规风控,否则会因为不在“白名单”上相关业务开展受到影响。整个行业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将会更加重视合规风控,这也是监管设立“白名单”制度的初衷。

  在发布首份证券公司“白名单”时,证监会曾表示,将在总结评估监管意见书实行“白名单”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更多的监管事项纳入“白名单”管理,切实增加“白名单”公司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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