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支持保险资管公司开展ABS及REITs业务
证监会3月3日消息,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制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支持公司治理健全、内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优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开展资产证券化(ABS)及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进一步丰富参与机构形态,着力推动多层次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
畅通基础设施资产入市渠道
《业务指引》坚持系统思维、市场观念、试点先行的原则,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ABS及REITs业务的制度机制安排。
具体来看,一是申请条件。要求开展ABS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治理健全,业务制度完备,部门和人员配置到位,资产管理能力较强。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规定开展REITs业务。二是申请程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同步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规则及《业务指引》的规定开展评估工作。三是自律监管。证券交易所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ABS及REITs业务实施自律监管,并根据监管需要开展业务检查。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银保监会等有关方面,按照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开展ABS及REITs业务,推动其他类型优质金融机构担任ABS管理人,畅通基础设施资产入市渠道,促进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生态,促进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明确六项入市条件
《业务指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应当公司治理健全,内控制度完善,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设置专门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具备完善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具备健全有效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制度体系,涵盖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发行销售、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等流程;资产管理经验丰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管理规模位居前列,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业务相关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沪深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保险资管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保险资管公司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的,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关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相关规定。
“《业务指引》对保险资产投资REITs基金打开了通道,将带来中长期增量资金。同时,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引导中长期价值投资。”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
某大型保险资管公司人士认为,《业务指引》进一步打通了ABS和REITs一二级市场,有助于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统一监管体系的构建。同时,可助力多层次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利好公司治理健全、内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优质保险资产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