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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用保护合约业务试点 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胡雨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据中国证券业协会4月29日消息,信用保护合约业务是交易所市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拓展民营企业融资途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创新性业务安排。自2018年11月信用保护合约业务试点以来,证券公司积极探索开展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切实增进民营企业信用,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根据协会备案及监测数据,截至2021年末,沪深交易所认定的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共有25家,其中证券公司18家,占比72%;证券公司卖出信用保护合约名义本金合计65.55亿元,其中以民营企业为参考实体的信用保护合约名义本金28.4亿元,支持民营企业债务融资296.3亿元,有效支持了具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部分优质民营企业走出流动性困境。

  从试点看,具体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信用保护合约可以对于参考债务起到风险转移作用,参考债务如遭遇违约事件,卖方将代为还款,相当于证券公司等卖方以自身信用直接对参考债务进行信用增进。以民营企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发行的20豫园S4债券为例,该期债券采取“债券发行+信用保护”方案,发行规模3亿元,合约名义本金1亿元,发行利率仅为3.28%,为该公司所发行公司债券历史最低利率。通过信用保护合约安排,进一步降低了债券融资成本,提升了企业债券融资能力。

  二是提振债券投资者信心。信用保护合约为参考债务提供还款保证,可缩减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的风险敞口,债券投资者涵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增信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等。以“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为例,通过采取“债券发行+信用保护”方案,投资者认购踊跃,全场认购倍数高达3.03倍,较原计划提前4个工作日完成债券发行。

  三是增加市场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手段。证券公司创设信用保护合约,为民营企业提供“债券发行+信用保护”方案,丰富了FICC业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了证券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服务。

  四是丰富交易所市场信用衍生品种类。信用保护合约填补了交易所市场信用风险对冲品种的空白,完善了债券衍生工具体系,有助于推进以“一级发行、二级流通和三级风险管理”为特征的资本市场层次建设。

  协会表示,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在试点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制约因素,比如创设机构偏少、投资者结构相对单一、市场认知不充分等,影响其信用风险缓释功能的充分发挥。下一步,协会将在做好信用保护合约主协议备案和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就扩大核心交易商和投资者范围、发挥评价激励导向作用、健全制度规则等方面,及时向有关部门传导行业声音,推动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更好地引导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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