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监督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6日表示,要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监督,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堤坝。要防止重大风险,对恶意收购、重大债务违约等特殊事项,各地国资委要牵头建立紧急干预机制。
翁杰明是在国资委召开的监管专题推进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要实施差异化管控,提高监管精准性。各地国资委要对持有股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国有全资公司,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要引导开好股东会,发挥好积极股东作用。集团公司要坚持“一企一策”原则,对国有相对控股且其他所有制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企业,探索建立差异化管控负面清单,清单内事项通过派出董事表达股东意见,清单外事项可由派出董事根据个人意志表达意见,由本级企业董事会自主决策。对国有参股公司,要依据公司章程约定,通过选派国有股东代表、董事或重要岗位人员,并加强管理,避免“只投不管”。
他强调,要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监督,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堤坝。要突出重要环节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突出对“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加大对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靠企吃企、设租寻租、违规挂靠、影子股东、影子公司等问题的监督整治力度。要防止重大风险,对恶意收购、重大债务违约等特殊事项,各地国资委要牵头建立紧急干预机制。加强大宗商品集中采购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构建需求和采购相分离、决策和监督相分离的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工作机制,推行“阳光采购”。同时,要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