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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就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王舒嫄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舒嫄)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北京住建委)网站24日消息,为贯彻党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北京市住房租赁活动,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促进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北京住建设委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6章81条,包括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服务、培育和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征求意见稿提出,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金数额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住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住房租赁合同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此外,针对房屋中介,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超过的,收取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租金监管和押金托管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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