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7月26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称,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