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6月16日消息,为规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效益,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支持建设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以及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
《办法》明确,对于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对于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办法》指出,拟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取得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申报时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单个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按本办法第九条核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均为一次性安排,其他专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本专项不再重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