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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 六方面举措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据新华社10日消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提升经济循环效率,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意见明确,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争取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是,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同时,意见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明确了6方面举措。一是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二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三是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四是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五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六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

  意见提出,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战略支撑,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开展科技创新的浙江路径。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率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支持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创新策源地,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创高地。高水平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云上浙江”和数字强省基础支撑,探索消除数字鸿沟的有效路径,保障不同群体更好共享数字红利。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夯实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做优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响“浙江制造”品牌。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在率先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畅通经济良性循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消费供给,加快线上线下消费双向深度融合。支持适销对路的优质外贸产品拓宽内销渠道。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统筹推进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联动发展,开展首创性和差别化改革探索。畅通城乡区域经济循环,破除制约城乡区域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城乡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壮大共同富裕根基。高水平推动浙江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有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建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

  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分配格局,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支持浙江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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