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新增多项规定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6月4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表示,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在促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发展方面又作了新的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定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二是细化简并税制的规定。简并税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顺利封关运作关系重大,根据中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在草案中增加: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
三是明确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退税的税制安排。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退还增值税、消费税,否则,将导致内地货物与进口货物的税负不平衡,不利于内地货物在海南市场的公平竞争。据此,在草案中增加规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四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增加具体要求,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