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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虚假陈述案宣判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托核定损失

周松林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 林倩)5月13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下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获悉,在近日宣判的315名投资者诉飞乐音响虚假陈述纠纷案中,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损失核定支持。

  具体来看,上海金融法院采纳了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即投资者应获赔的损失金额为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其中,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采用个股跌幅与同期参考指数平均跌幅进行同步对比的“同步指数对比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该方法将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作为组合参考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了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时点、权重,能够客观、精准地反映每个投资者持股期间受系统风险因素影响的程度。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自2019年开展损失核定业务以来,始终坚持“为民、奉献、专业、引领”理念,开拓创新,在推进司法改革、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截止目前,中心累计接受全国16家法院涉及25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的损失核定委托,累计核定1.39万人次,核定损失金额达22.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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