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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海关总署网站12月3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及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方面,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商品为874项,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包括,支持进口替代,提高部分商品进口关税;降低国内亟需的高新技术设备及零部件、国内紧缺资源品以及部分优质原料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加大生态环保支持力度,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根据信息技术产品降税协议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六步降税,其中119项商品降低至零。

  此外,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16个协定、27个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其中,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遵循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同时,我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另外,2021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出口关税税率方面,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税则税目方面,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便利贸易管理和统计,同时规范执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一是增列大西洋鲑鱼、甘蔗糖或甜菜糖的糖浆、黑茶、基因测序仪等商品税目;二是拆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锈钢平板轧材、发光二极管的灯管和灯泡税目;三是修订稀奶油、芜菁、番木瓜、滤光镜等货品名称、类注和章注;四是调整银鲳、落叶松、花旗松、滑板等税目位置。调整后,2021年税则共包括8位税目8580个。其中,新增58个,删除27个,修改税目名称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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