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标国际规则 对外资实施“全流程”国民待遇
中证网讯(记者 李岚君)12月28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商务委主任华源介绍了上海外资工作有关情况。市商务委副主任诸旖、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葛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吴水平、临港新片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武伟、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朱俊伟共同出席发布会。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诸旖表示,今年9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地方人大出台的首部外商投资条例,条例坚持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引资,注重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保护和服务,强调外资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与保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强化全方位高水平扩大开放。《条例》创设开放专章,强化上海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总体部署,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国家有关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措施在上海率先落实和先行先试;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实施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开放举措。
二是对标国际规则实施“全流程”国民待遇。《条例》注重对标、借鉴国际通行投资贸易规则,充分诠释外商投资“可优待、不虐待”原则,在准入阶段,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新的准入限制;在准入后阶段,上海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平等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三是聚焦更高质量引进外资。《条例》将近年来上海在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中的一些创新实践和做法予以固化,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的投资促进服务。加大外商投资产业引导和优惠政策实施的力度和精准度,从人才、资金和贸易便利化政策上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和发展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打造高能级总部经济、研发经济平台。
四是对照更高标准加强权益保护。在征收征用、资金进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技术合作、参与政府采购、参与地方标准制定、从事城市特许经营等方面,做到对外资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创设政府部门“兜底服务”规定,由市、区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发挥政企沟通圆桌会议、走访调研、重大项目服务、“涉外服务专窗”等机制和平台的作用,全市上下形成合力,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打造更优更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