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傅苏颖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傅苏颖)国家医保局11月2日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完善经办流程和协议范本。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参照相关规定的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指导意见》提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